明年七月,身障者鑑定將會改採「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」也就是ICF新制,不只影響身障手冊核發的標準,相關福利也將會改採需求評估制,其中影響最大的就是「身障停車證」的核發,還有"必要陪同者"的認定。外表與一般人無異的聽障者,能不能夠享有這些福利呢,接著就來看我們的報導。

因應96年修正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,身障鑑定明年將全面實施新制,不再以疾病看待身障者,而是從處於障礙情境的公民來看待,只要身心功能影響到生活,政府就要主動提供資源協助改善。

啟聰協會理事長 褚錫龍:和以前相比,現在身心障礙分類比較簡單,新制(ICF)不同,每個類別下,還分成好多項目,這樣來細分很不錯。

聽障團體肯定ICF的精神,不過他們很擔心新制採需求評估制,因為聽障外表看起來跟一般人沒有兩樣,到時候不能再享有必要陪伴者半價或免費的優惠?對於這個疑慮,身權法主管機關內政部要聽障朋友安心啦。

內政部社會司專門委員 祝健芳:事實上,我們現行研議出來的評估準則草案裡面,對於聽語障朋友,其實這個必要陪伴者是沒有把它排掉的。

內政部強調,對於"必要陪伴者"的認定,ICF是以"身障者安全"為基準,而且是從寬認定,經評估後只要偶爾有溝通障礙需求,就能夠享有必要陪同者的優惠。不過對於專用身障停車證,聽障朋友未來就不一定能夠取得了。

內政部社會司專門委員 祝健芳:母法授權是行動不便,可是我們在相關的評準則,已經把單純我們概念覺得是行動不便,擴大到剛剛說心智類的、一定程度以上的,或者是年齡小的,有可能是屬於重器方面的障礙,可是有維生器材需要攜帶,那這個部分通通含括在裡面(可以優先取得身障停車位)。

因為身障車位有限,避免資源浪費,回歸最初設計精神是要體貼給行動不便者使用,好讓每個身障者都能夠充份融入社會,由行動不便者享有優先取得身障車位福利,如果聽障朋友經過評估,明確有身障車位的需求必要性,仍然可以享有身障車位福利,另外,聽障朋友最關心的停車免費優惠,內政部也解釋,將會跟專用身障車位分開辦理,不會伴隨身障車位福利限制而取消,但是停車免費優惠標準,則是交給地方政府來決定。

記者 程修玲 王興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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