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幾天,新聞見分曉單元,我們分別解釋了10個公投案的內容。今天我們就來看看公投案怎麼樣才會過關。

兩個條件,第一點是,有效的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,第二點,有效同意票要超過有投票權的人四分之一。
也就是說,這次有資格可以投公投的人,大約是1千980萬,有效的同意票要有495萬以上,而且同意票要比不同意票還多,公投才算通過。
這個禮拜六,11/24,就是投票日了,去投票的時候,記得要攜帶身分證、印章,還有投票通知單。
提醒您,不論您對公投案抱持著什麼樣的立場,去投票的時候,都不可以穿戴跟公投相關的宣傳物,像是支持婚姻平權的彩虹旗,反核的貼紙等等。否則會被罰喔。
由於這次有10個公投案,那個同意哪個不同意、有點複雜,能不能夠帶小抄進去投票呢?中選會表示,不鼓勵,也會不反對,不過小抄不能夠會被誤會成是公投票,禁止公開展示,也不能夠把小抄留在圈票處或投票所裡面喔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PTSNEWSsignl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