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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基法施行細則修正,在16號公告。特休假、給假的方式大幅放寬,在五種年度計算方式中,可以從中選擇對自己有利的。不過有些人可能擔心計算複雜,如果雇主有心吃掉休假,勞工也不容易發現,該怎麼辦呢。今天的新聞見分曉單元,就為您做了一些整理。
我們來看看這五種特休假年度的計算方式。首先周年制,就是從到職日開始算一年。而歷年制,就是從一月一號到12月31號。至於會計年度,則是因應外商公司需求,可以根據該國的會計年度來計算,再來,如果是在教育單位上班,依照學年制就是從8/1開始算。另外,也可以按照勞資雙方約定的年度。
如果在當年度,特休假沒有休完,雇主必須要按日給一倍工資喔。這樣解釋之後,您是不是比較瞭解了呢?搞清楚自己的特休假怎麼算,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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