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藝人裘海正的妹妹因為涉嫌吸毒,並販賣毒品被警方移送法辦,而值得注意的是,她是聽障人士,販毒的對象也以聽障為主,其實聽障朋友涉及毒品時有所聞,染上毒癮或者是被當成人頭做為販毒工具。下面的報導就一起來了解聽障朋友碰毒背後的問題。

被警方移送過程,身穿紫色衣服的裘姓女子態度很不配合,她就是聽障販毒集團主嫌之一,買賣毒品經常打著藝人姊姊裘海正的名號,另外因為聽障身份,不只集團成員,連販毒對象也全都以聽障為主。

松山分局偵查隊長 侯江全:我們透過手語老師協助之下,將6人依違反毒品防治條例,分別移送新北地檢署來依法偵辦。

其實聽障朋友會扯上毒品,往往跟社經地位與經濟弱勢有關。

聾人協會理事長 黃淑芬:他們會故意找聾人,因為他們一心想要賺錢,所以想要利用聾人,聾人很單純,譬如說他們失業找不到工作、內心沮喪的時候,就會吸收他們來幫忙,一開始用誘騙的方式,讓他們(聾人)開始吸毒。

一旦聽障者不小心染上毒癮,沒有錢買毒品,只好拖其他聽障朋友下海。

聾人協會理事長 黃淑芬:一個騙一個,然後就越拉越多人,販毒首腦就常常讓他們去販毒,聾人就越陷越深。

另外欺騙聽障朋友涉及不法,還有一招,就是假藉刑法第20條:瘖啞人之行為"得"減輕其刑。騙他們說聽障犯案徒刑會比較輕,一旦聽障朋友誤信,就會被當成人頭做為犯案工具。

松山分局偵查隊長 侯江全:如果有聽障朋友涉刑法、刑案的話,依照刑法上的規定,"得"減輕其刑,但是這個部分確實量刑部分,還是檢察官跟法官來認定。

姑且不管法條上,用的是歧視字眼"瘖啞"來稱呼聽障者,仔細看看法條中最重要的這一個"得"字,在法律解釋上是"可以減輕"、"也可以不減輕"。量刑到底要判多重?法官跟檢察官看的還是犯案動機,因此聽障朋友千萬不要上當了。

記者 程修玲 王興中 台北報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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