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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個月底千障聯盟上街遊行,要爭取資訊文化平權,在這個禮拜就有針對聽打員的制度建立,以及聽障者對於電視字幕需求的公聽會,首先我們先來看看,即時新聞上字幕的問題。

聲暉聯合會秘書長 江俊明:我們每天看到的(新聞)是底下兩行、旁邊一排跑馬燈、這裡一排跑馬燈,然後主播講的跟畫面一模不一樣。

即時新聞沒有字幕,加上新聞台畫面眼花撩亂,聽障朋友有看沒有懂。就算轉播有手語翻譯,不是手語框太小,根本看不清楚,要不然就是被標題遮住。聽障朋友知的權益被忽略,政府要不要管一管?不過NCC表示,目前沒有法源可以規範。

NCC內容事務處副處長 簡旭徵:大概這幾年我們每一年到國慶或是有選舉的重要時刻,我們都會...每一次都會再提醒電視台的業者,他們在配合轉播的時候,不要去遮蔽手語翻譯員的畫面,當然我們一直在努力,(你有沒有開罰?) 因為這個沒有法,沒有罰則。

對此,聽障團體表示可以引用身權法52條,協助身心障礙者的社會參與。法規當中提到各級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,要協助公共資訊無障礙,包括網路、電信、廣播、電視等設施,提供聽語障者無障礙閱讀、觀看、轉接或傳送等輔助、補助措施,並且要制定實施計畫。

立委 江啟臣:我們可以要求你今天回去你要去定,你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第52條,NCC主管單位,你是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,你應該回去訂定相關的規範。

NCC內容事務處副處長 簡旭徵:今天如果說各位建議說可以根據這個法源,我們會帶回去研究。

立委表示,NCC不能再迴避,應該要研議規範,真正落實執行,讓聽障朋友的權益獲得保障。

記者 歐姵君王興中 台北報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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